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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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顾客第一的原则
2.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
3.坚决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
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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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由售后服务中心处理,顾客投诉的由投诉处处理,商品所在的楼层予以协助。
退换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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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凡在商场购买的商品(包含购买商品时的赠品),一律实行“三包” [1]
新三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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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顾客购买鞋类、服装类商品,必须提供“三包卡”,实行“三包”。
鞋类商品
皮革为三个月;旅游鞋、运动鞋、合成革鞋为二个月;布鞋、童鞋为一个月。在“三包”期限内售出的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分别按包修、更换、退货由专柜先行解决 [1] 。
(1)单只鞋掉跟、开线、掉漆褪色、开胶在5厘米以内(含5厘米)、拉锁坏、掉扣眼。修理期限不能超过一周,并作好修理纪录。
(2)更换、退货的范围:
A断底;B断帮;C开胶长度在5厘米以上(指单只鞋且非人为扩大开胶);D第二次反修同一质量问题;E鞋的售出价在210元以上,售出后三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F两只鞋号码大小不一致;G两只鞋为一顺顺的;H隐匿厂名、厂址、无合格证;I假冒鞋。属F、G、H、I项之一的,一律不收折旧费。
(3)换鞋按每日0.3%折旧率收取折旧费;退鞋按每日0.5%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时间从售出之日起计算.
(4)假冒鞋先给消费者退款二倍,再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予以以查处。
服装类商品
西服、裘皮、羊皮为三个月;合成革、茄克衫、中山服为二个月。在“三包”期限内,因服装的原在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的销售者分别负责“三包”。
(1)西服、中山服、茄克衫如有开线、起光、拉锁坏免费包修。修理后仍出现同类问题的应予以更换或退换。
(2)裘皮、皮革服开线、拉锁坏,免费包修,如属皮板槽明显掉毛,褪色等严重质量问题,应更换,按每日0.3%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消费者不愿换货的,要求退货应按每日0.5%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时间从售出之日起计算.
(3)消费者购买的服装在三日内(外阜十日内),如对花色、规格、品种不满意的,只要未穿用,保持原状的,可免费调换,如无同类型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免费退货。
(二)凡在商场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换货的,由顾客与销售者协商解决。
(三)所有退、换(修)商品,须有商场开具发票或销货凭证,或双方认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
1.无“三包卡”或售货凭证;
2.超过“三包”期限的;
3.已标明为“处理品”的;
4.人为损坏或自行拆卸的;
5.实物与发票或销货凭证不符的;实物与“三包卡”不相符的;
6.感光材料除确属质量问题外,不予退换;
7.服装已弄脏弄残的,洗涤过已变形的。
8.内衣、内裤、文胸、妇女用品及其它类似商品,除确属质量问题以外,不予退换;
9.化妆、洗涤用品原则不予退换,发现变质须鉴定后退换;
10.烟酒、副食品除发现过期或发生霉变外一律不予退换;
11.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