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加工证明的问题
求大神解答~
有一票货物要从 大陆起运,香港中转,到印尼雅加达。
客人要求Form E 和 未加工证明,问了代理说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提单和其他资料的Shipper我们只能用美国总公司,因为Form E 现在不能用大陆公司做抬头。
那文件都是美国公司抬头,我们提供给代理我们大陆公司的营业执照,这两者有冲突吗?
还有客户说要在Form E 和 Through BL上办理未加工证明是什么意思?
答:
1、提供你们的营业执照不冲突,可以正常出的
2、因为您货物在香港中转,需要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就是在产地证盖这个章就可以了,可以找代理办理的
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香港未加工证明是证明货物在中国生产制造,经过香港再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要确保货物没有经过任何加工改造,让外国的客户在目的港可以顺利的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