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在公告期被人异议,该怎么办呢?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异议答辩有以下三个方法可以进行答辩: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