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
根据《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深圳创业补贴(以下满足条件可得)
一、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贷款20万元
二、初创企业个人补贴——个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雇佣1人补贴2000元
五、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单位承担部分
六、创业项目资助--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