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是自2015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修订内容包括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压缩办理时限、细化许可类目、加大超范围经营等处罚力度9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修订说明中,总局还特别回应了系统内征求意见中分歧较大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纳入许可范畴”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我区结合区情实际,在辖区食品经营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中,在全市率先推行“承诺制许可”,即允许申请人先行承诺,窗口直接发放许可证,将现场核查环节置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领取之后,做到立等可取,提高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和快捷度。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唐红春介绍,泉山区莲家百货超市是我区招商引资企业,经营面积约3000平方米,旨在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零售模式,diyi时间发证有助于企业尽早开展线上销售平台搭建和推广,节省时间成本,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按照以往,申请人需要向受理窗口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待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需要5至7个工作日。现在,申请人只需向受理窗口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先证后查承诺书”,就可以先领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在30天内再进行现场核查。
据介绍,目前“先证后查”只对300平方以上超市、知名连锁企业(个体)、市级以上守信红榜企业(个体)等低风险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进行试点先行。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经营主体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不适用此政策。与此同时,泉山区行政审批局大力推行“容缺受理”、连锁企业“简易注册”、诚信红榜企业免现场核查等改革举措,激发市场活力、社会创造力和发展动力,促进市场主体扩量提质。
唐红春表示,考虑到安全问题,食品小作坊、餐饮及药品类还未列入“先证后查”审批模式中。下一步,将积极探索食品小作坊、餐饮及药品类经营许可的证照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办理流通类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五、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1、应当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2、应当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地面、墙面、顶面应当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3、应当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4、与生活区分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