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生产者或进口商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生产者或进口商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应真实有效。生产者或进口商信息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提供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4.1.2 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如果生产者名称较长,在能效标识上使用不方便,可以在能效标识上使用生产者简称(建议能效标识上尽量使用生产者全称);生产厂家应包括所有为生产者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该表应加盖生产者公章。
4.1.3 能效标识样本
能效标识的样式、规格、加施和展示方式详见家用电冰箱产品《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每个产品规格型号都要提供一个能效标识样本。能效标识样本可在能效标识备案公告时由能效标识备案系统直接生成,也可在备案公告时获取产品能效信息码后由生产者或进口商自己制作标识样本。能效标识上的能效性能信息为企业的明示值或额定值。
4.1.4 能效标识备案表
备案表中的信息应与能效标识标注信息一致;该表未加盖生产者或进口商公章无效。
4.1.5 能效检测报告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出具能效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包括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应按照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先申请能效标识实验室备案,提交相关实验室备案表,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实验室备案系统中注册和提交备案表(实验室备案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1)。
能效检测报告也需在实验室备案系统中填写和提交;检测报告制造单位即产品的生产厂家;检测报告中所附的铭牌、照片应清晰可辩;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的额定值应是产品铭牌或用户说明书中的明示值;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检测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检测报告涂改无效。
4.1.6 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
授权书中应明确被授权人应承担的法律及质量责任;授权书无品牌授权方盖章无效。
4.2 备案资料可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
5备案流程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注册后登录能效标识备案系统;
5.2 产品备案资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相关备案材料应在能效标识产品备案系统中提交成功后直接公告,产品备案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