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是不是只是经过香港需要呢?
该证明并不是只有香港中转才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什么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
由于你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货物在港未再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可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B/FORM E/FORM F/FORM R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4.申请人应保证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方可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