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单牌机动车入出横琴将于本月20日启动,有关方面今(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横琴湾酒店会展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措施详情
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上月28日发布的《广东省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入出横琴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简称「一牌一证」),于在横琴工作、生活或投资的本澳居民。申请者按规定向珠海市的部门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凭证」,并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内地有效驾驶证」。「一牌一证」的效期为三个月,于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入出横琴行驶、范围于横琴;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应将车辆驶离横琴,返回澳门;若需要继续入出横琴,需「重新申请」。申请人不得转让、租赁、出售「一牌一证」,且申请、补领、变更、延期、注销,都应向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
澳门机动车进入横琴后,若有被盗、损毁或灭失的,所有人或驾驶人应立即向海关、实施准入审核的珠海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办理,对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核发牌证。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超出范围行驶」或「超出牌证有效期滞留」,由公安机关依法扣留,海关部门予以配合。对于扣留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处罚后,移交海关部门处理。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一牌一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对已取得的予以撤销,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机动车辆入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