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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8月14日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公布了122项服务贸易改革的试点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内地28个省市(区域),为期3年。其中,方案提到将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为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当中的试点城市囊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以及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方案》涉及八大类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共计122项具体措施。其中,《方案》在第93项措施时提到,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具体责任分工上,由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况扩大到其他地区。
《方案》还提到多项与港澳有关的措施,主要包括:
下放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至试点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探索密切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允许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