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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常见问题

更新:2024-04-27 08:15 发布者IP:113.87.138.192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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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中安集团一站式CRO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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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深圳市鼎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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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300MA5FHDD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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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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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宝新科技园2#厂房B栋一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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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中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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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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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第1点-知识产权(IP)


认定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佐证文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网站上公布的摘要;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z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等材料。

审核要点:

1.申报企业是否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证书(专利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
工商更名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是否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2.与PS的相关性
    申报当年(2020年)通过非自主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
    须其他材料证明其与上一年(2019年)PS的相关性!
    常见问题:专利申请日期、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申报当年。

3.有效性 
   中国(大陆)缴费收据或(专利)事务数据

4.技术先进性的描述   同行(产品/服务的)技术是什么?本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是什么?跟同行技术相比先进在哪里?带来了什么有益的效果?
    常见问题:只会抄录专利说明书!

5.产品相关性的描述
   本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或用来干什么)?在主要PS上为什么要用到本知识产权的技术?(不用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用了之后会带来什么好处?——产品功能、性能、生产稳定性/操作方便性等)
    常见问题:没有紧扣主要PS,或IP-PS联结说明不够。



第2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PS)

认定条件——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佐证文件——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大宗销售发票等材料。


审核要点:

1.产品是PS的依据及理由,须与选择的三级目录中的内容关联起来。如果像“……除外”的范畴,要“撇清关系”!

2.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知识产权及其作用,一般要有数值型的技术参数指标!注意与IP描述对应。

3.高品证书作为附件提供时要考虑相关研发逻辑关系,如:提供了某PS的2019年高品证书,但与该PS完全相同的RD研发起止时间为2016.1—2017.6

4.主要PS占PS的比例(>50%)PS占总收入的比例(≧60%)

第3点-研发项目(RD)

认定条件——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或4%,或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佐证文件——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立项合同/立项批文、中期检查报告、(已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等(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审核要点:

1.参与项目科技人员名单:2019年全部项目的参与人员,去重后是否全等于科技人员名单?

2.项目为研发性质,常见问题:政府技改项目;与产品/服务无关的项目;其他非研发性质的项目。

3.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常见问题:全部项目一模一样;全部都是自主研发(无产学研)

4.核心技术与创新点是否有行业术语,是否太简单;

5.阶段性成果及佐证材料与项目起止时间的合理性;

6.研发经费预算精度,年度经费与项目起止时间;

第4点-研发组织管理

审核要点:

1.制度性文件:

(1)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2)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

(3)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

(4)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提示:

        1)各制度名称是否前后一致;

       2)制度文件中的公司名称、部门名称是否统一;

       3)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中项目立项申请表与RD使用的是否一致;

       4)文件编号、日期的逻辑合理性;

       5)提供制度的执行情况。

       6)制度的顺序不要混乱排放。

2.研发机构设立及设施情况:

  (1)研发部门设立通知(与公司架构的一致性);

  (2)研发设备设施一览表,有Zui近三年新增的研发设备。

3.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

   产学研合作协议,条款应完备合理、具有对价性,而且对应于某个近三年的研发项目(慎用框架项目)。

   合作申报项目没有立项的,须提供后续继续合作研发的证明材料,如共同发表的论文、共同获得的知识产权、银行转账凭证等。

第5点-科技成果转化

佐证——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合同、发票、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审核要点:
1.建议年均5项以上、每年都有、各年数量适当均衡。

2.科技成果名称不要雷同。

3.每项成果转化都要提供证明材料, 无上传附件直接扣减。

4.证明材料要多样化,每项提供2种(含)以上证明(或客观说明)材料。   
   忌:各项成果转化都仅提供同一种证明材料!

5.注意证明材料的时间与转化时间的适宜性。

第6点-其它

研发费用常见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辅助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人员情况证明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建议提供科技人员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单位参保证明。

企业成长性

      提供完整清晰前三年(2017~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表一及与后面附表)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常见问题

1、未提供有无防伪标识(二维码)封面(未备案)。

2、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仅提供正文和会计报表,无附注。

3、会计报表中各年度数据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如2019年报表中上年数据与2018年报表中期末数据不一致。

4、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费科目明细中无研发费用数据,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差异较大。

5、含子公司的企业会计报表为公司合并报表,含子公司数据。

专项审计报告常见问题

1、未提供有无防伪标识(二维码)封面(未备案)。

2、专项审计报告不完整,无编制说明。

3、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表格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位为元,按要求应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4、专项审计报告中计算研发费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时,销售收入、总收入口径错误,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5、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项目支出与申报材料中所附研发费辅助明细账不一致。

6、财务报表数据、税务系统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三者不一致,差异较大。


专项报告有效性

    中介机构资质合规(独立执业资格、注册3年以上,20人以上,30%以上注会或注税)。

   深圳地区特别说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中介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2.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内。

(2)专项鉴证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61.144.241.6),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企业应当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深圳地区特别说明:

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鉴证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鉴证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按照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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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陈影君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临床试验、CE-MDR&IVDR、NMPA、FDA 510K、MDL等。
经营范围产品认证,防疫物资检测,产品检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办理,CE认证办理,国内外检测认证办理。各国授权代表服务(殴代,美代,澳代)。医疗器械MDR IVDR 认证申请,美国FDA,澳洲TGA认证。
公司简介广东省国瑞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瑞中安集团”)是一家专注于为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产品企业提供临床试验、全球法规注册和检验检测等综合技术服务的CRO。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们已经在全球多个重要市场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及专业的本地化团队。作为一家专业的综合性CRO,我们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国内外临床试验、法规注册咨询(中国NMPA、俄罗斯RZN、欧盟CEMDR&IVDR、美国FD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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