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创业补贴申请
步:身份核实: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登记失业人员;
2、复原转业退伍军人;
3、随军家属;
4、残疾人(创业贷款);
深户或非深圳户籍
1、全部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符合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步: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和学历验证证明;
3、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民办非企业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5、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6、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7、专业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身份证明
材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初创企业补贴】
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自取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业人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多不能超过10人)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3、纳税证明(当月前6个月)
4、合伙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创业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创业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按照我市当年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承担。
3、纳税证明;
申请后,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补贴
补贴时段为三年;
【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
(一)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年每月1200/1560元、第二年每月1000/1300元、第三年每月700/91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二)自主创业人员在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高不超过500/650元。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缴纳租金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纳税证明;
申请:场地一致,只需身份证和租金发票;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毎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高不超过3万。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并且招用的户籍人员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窗口完善个人信息。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4、纳税证明;
5.被招用人身份证,户口本(深户需提供)
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