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送该国驻大使馆认证。
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办理哪种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常见的公证有:
1.在中国大陆成立办事处
2.与中国大陆的公司创办中外合资企业
3.在中国大陆涉及一些知识产权的诉讼或合同纠纷等等
4.香港居民个人身份认证
5.粤港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