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三体系国家认监委备案认可
培训过程:
内部审计师培训——>基础培训。
辅导过程:
首1次访问---->签署---->顾问进驻---->制定计划---->体系建设(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文件审定---->运行指导---->自我检查和纠正---->评估指导---->咨询摘要。
验证过程:
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审查文件---->现场审查---->采取纠正措施---->批准---->进行注册登记。
以下是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1.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申请人提交一份由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1)申请表格,例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及相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二申请认证之产品或服务之范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咨询机构和顾问名单。
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蕞新情况。
六、关于质量体系和活动的一般资料。
七、申请者同意遵守为评价提供必要信息的认证要求。
八、适用于待认证体系的其他参考标准的文档描述。
1.2.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相关公共文件。
1.3.认证中心从收到申请方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合同审查之后30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或经过改进后是否受理,并通知委托方(审核方)。确保:
(a)核证的各项要求规定清楚,形成文件并理解;
B.解决认证中心和申请人在理解方面的分歧;
对于申请人所申请的认证范围、经营场所和某些特殊要求,如申请人所用的语言等,认证机构有能力进行认证;
必要时,核证中心会要求受审核方提供补充材料和说明。
1.4.双方签署质量体系认证协议。
如果有特殊的认证计划或认证要求需要说明,由认证中心代表负责按照认证机构认可的文件进行解释,并向有关各方公布。
1.5.收到的资料将用于准备进行现场审核评定。验证中心保证保密和妥善保管。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三体系国家认监委备案认可
国家认监委即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二、准备现场评审。
2.1.在现场评审之前,申请者根据ISO9000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体系,运行时间为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向认证中心提交质量手册和必要的文件。
2.2.认证中心准备成立一个审核小组,指定专职审核人员或审核组长,作为正式审核的一部分,负责对质量手册进行审核,在审核后将《质量手册》的审查情况通知受审核方,并保存记录。
2.3.文件评审通过后,认证中心应准备与受审方协商确定评审日期,并考虑必要的管理安排。首1次评审前,被评审方应至少提供一次内部质量评审和管理评审实施记录。
2.4.认证中心指定有资格的审核组,确定审核组长,并组成审核组,代表认证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小组成员由国家注册审核员担任。
如有必要,请专业技术专家协助审核。
审核小组成员及专家的姓名。
由认证中心提前通知受审方,并提醒受审方对指定的审核员和专家是否存在异议。如果上述人员与被审查方可能有利益冲突,则被审查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但必须征得该认证中心的同意。
2.5.认证中心正式任命一个审核小组,负责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和日期须经受审核方同意,并视需要在编制审核计划前安排对受审核方进行初步访问,查看现场以了解其特殊要求。
3.现场审查:
在合同规定的产品范围内,根据受审方所选择的认证标准对受审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主要程序如下:
3.1.举行第1次会议:
介绍审计小组的成员组成和分工。
明确审核目的、依据的文件及范围。
阐述审核方式,确认审核计划,以及需要澄清的问题。
3.2.进行现场审核。
为不符合项目编写不符合项目报告,收集证据。不符合项目类型评估的原则是:
严重不符合项主要是指:质量体系与商定的质量体系标准或文件的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不符合,导致系统性区域性严重失效,直接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B.轻微(或一般)不符合项主要是指:人的孤立错误;文件偶尔不遵守规定造成后果不严重,对系统没有重大影响的不符合项等等。
3.3.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审计结论有三种情形:
(1)一般没有或只有一小部分不符合,可推荐认证。
二、存在多处严重不符合项,短期内无法改正的,建议不予认证。
3.如果有个别严重不符合的情况,近期可能会纠正,建议推迟认证。
3.4.将审核情况和结论通知被审核方。
3.5.举行蕞后会议,宣读审核报告,由受审方确认审核结果。
3.6.核证中心对受审方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影响进行跟踪。
四、核准认证。
4.1.认证中心审定审核结论,批准自现场审核后一个月内,蕞迟不超过两个月将其通知受审方,并将其纳入认证后监督管理。
4.2.认证中心负责认证通过后的注册登记,颁发认证证书,经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并将质量体系认证注册单位名单公布在指定出版物上。
发布和公告的范围包括:通过认证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产品范围,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批准日期,证书编号)。
4.3.对于无法通过认证的企业,认证中心应给予正式通知,说明未能通过认证的原因,并且企业至少在6个月之后才能提出申请。
5.扩大和缩小认证范围,改变认证标准。
5.1获证企业如需扩大或缩小体系认证范围,须由获证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合同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提出相应的质量手册,扩大或缩小体系认证范围的合同签订扩大认证范围,需缩小认证范围的,办理原合同变更手续。负责对认证范围的相关要素和部门、生产车间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实施按照《质量体系认证(审核)实施与控制程序》执行。批准后,换发认证证书,证书内的变更范围,注明换证日期,但证书有效期不变。
5.2获证企业如需更改体系认证标准,应向获证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认证标准的质量手册(如需更改主要指认证标准GB/T19002-1994idtISO9002:1994至GB/T19001-1994idtISO9001或GB/T19003-1994idtISO9003:1994)。审核认证标准变更的要素和现场审核人员,具体执行按照《质量体系(审核)执行与控制程序》执行,审核通过后换发证书,变更认证标准,注明换证日期,但证书有效期不变。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三体系国家认监委备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