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rohs检测需要准备的资料:
1、测试样品2-3个;
2、电路原理图;
3、产品说明书或使用手册;
4、零部件清单(BOM表);
5、认证申请表(我司提供表格);
6、只进行重金属检测:固体需提供约5-10g,液体需提供5-10mL;
7、只进行溴代阻燃剂检测:固体需提供约10-20g,液体需提供10-20mL;
8、进行其他有机污染物检测:提供约30g的样品;
9、进行重金属寄有机污染物检测:提供约20-30g的样品;
10、只检测镀层(涂层)部位的样品,需注明镀层(涂层)的材质部位的大致重量;如镀层(涂层)部位的重量达不到送样量的要求,需提供镀层(涂层)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