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版权法规定,按理来说广告语版权是没有资格申请的,也没用什么理由,版权中心就是规定一段文字不受保护,如果你想保护一段文字,就可以把它做成一种艺术类创作,再申请版权。
著作权法"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意识形态、表现性和原创性三个方面,原创性是指作者的独立创作,而不是模仿或剽窃他人作品,主要体现在作者对相关材料的选择、选择、设计或组合上。
如果广告语言只是描述产品或服务的表现和特性,没有创意,就不能根据作品寻求保护。广告语言只是一段文字,从定义上看不能受版权保护,但有些公司已经把它变成了艺术应用,也可以说是从侧面来维护这个问题。
从理论上讲,广告语言属于一种特殊的文本表达方式,字数很少,也根本没有什么价值可言,很难表达创意高度,往往思想表达不足,广告语也太具有针对性。
一些西方国家直接拒绝给广告语提供版权保护。例如,美国版权局在其行政法中规定:像一些短语、名字名称和词组等不能受版权法保护,也不能注册为作品,我国一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批准了广告语言,字数不多,也可以在满足作品原创性的前提下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但成功申请广告语版权,你的创作要具有思想观念、表达以及独创性三个方面的体现,一般满足这三个方面的广告语几乎没有,也就没有申请为专利的份。
广告语版权是否有资格申请?为什么?
2025-05-28 08:00 183.17.124.98 2次
- 发布企业
-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6年主体名称: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MA5F1CHG7C
- 报价
- 人民币¥2000.00元每件
- 关键词
- 广告语版权申请,广告语版权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12栋A205(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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