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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版权是否有资格申请?为什么?

更新:2024-05-02 08:00 发布者IP:183.17.124.98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5
主体名称: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F1CHG7C
报价
人民币¥2000.00元每件
关键词
广告语版权申请,广告语版权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12栋A205(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0755-23070824
手机
15112406503
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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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的版权法规定,按理来说广告语版权是没有资格申请的,也没用什么理由,版权中心就是规定一段文字不受保护,如果你想保护一段文字,就可以把它做成一种艺术类创作,然后再申请版权。

著作权法"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意识形态、表现性和原创性三个方面,原创性是指作者的独立创作,而不是模仿或剽窃他人作品,主要体现在作者对相关材料的选择、选择、设计或组合上。

如果广告语言只是描述产品或服务的表现和特性,没有创意,就不能根据作品寻求保护。因此,广告语言只是一段文字,从定义上看不能受版权保护,但有些公司已经把它变成了艺术应用,也可以说是从侧面来维护这个问题。

从理论上讲,广告语言属于一种特殊的文本表达方式,字数很少,也根本没有什么价值可言,很难表达创意高度,往往思想表达不足,而且广告语也太具有针对性。

因此,一些西方国家直接拒绝给广告语提供版权保护。例如,美国版权局在其行政法中规定:像一些短语、名字名称和词组等不能受版权法保护,也不能注册为作品,然而,我国一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批准了广告语言,即使字数不多,也可以在满足作品原创性的前提下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但成功申请广告语版权,首先你的创作要具有思想观念、表达以及独创性三个方面的体现,一般满足这三个方面的广告语几乎没有,所以也就没有申请为专利的份。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专利版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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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8年0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文阶银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营产品商标,专利,版权,VAT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标、版权、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代理及咨询;法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涉及审批事项的,须获得有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公司简介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致力于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和管理监控。旗下业务范围有:●国内外商标查询、注册、转让、变更、续展;●国内外专利申请、检索、转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版权登记、亚马逊品牌备案、海关备案;●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美国、香港、深圳公司注册、欧盟和中东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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