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出口退运,出口货物退运,出口退运货物
外贸企业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退税时提供);
(四)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红字《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但会计业务已作出口,现发生退运,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复出口办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还原出口报关单,请问:当货物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销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生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重新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