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影视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如果对方的影视作品没有注册商标或是准备注册为商标而被您注册下来了,你这种行为算是商标抢注;如果对方的影视作品注册了商标或是在注册途中,这时候你在去以影视名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那么此时就算是商标侵权。
判断商标侵权很简单,只要你注册了对方的商标名称而对方早已注册那么此时就是侵权,或是你没有注册为商标而是在使用,也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的前提是制作者将作品的名称注册为商标。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制片人都没有注册影视作品的名称,我国的商标法还没有对商标抢注行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标注册行为的混乱,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商标抢先行为的预防和处罚,使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更加严重,当别人想用自己的影视电影作品名称时,那么此时就是侵权了,也很恼火。
当影视作品的权利人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有时会发生请求权竞合,即被告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版权和商标权,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导致法律上的竞合。此时,权利人可以自由惩罚每一项竞合请求权,即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对此提起诉讼。
| 成立日期 | 2018年03月1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文阶银 |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 主营产品 | 商标,专利,版权,VAT注册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商标、版权、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代理及咨询;法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涉及审批事项的,须获得有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
| 公司简介 |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致力于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和管理监控。旗下业务范围有:●国内外商标查询、注册、转让、变更、续展;●国内外专利申请、检索、转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版权登记、亚马逊品牌备案、海关备案;●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美国、香港、深圳公司注册、欧盟和中东v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