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检验一般有抽检和送检两种方式,后者是对那些产品质量要求不是太高的产品。抽检,通常是检验机构的人员到被检验企业的库房和生产线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产品再有检验机构人员送到经验机构的产品检验实验室对产品的各项参数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进行检测。
产品的经验标准是严格而科学的,但,现实的问题是,检验检测人为操作检测结果,检测过程中的是相当普遍的。例如,有一个新注册的企业,厂房还没有完全建成,根本不能正常生产出产品,而此刻,恰好有一个项目在进行招标,他们通过关系,准备用自己的产品参加招投标,于是想办法找到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自己设置产品参数,要求对方企业按自己设定的参数定制了两款特制产品,再把定制的产品送到质检部门检验,后,顺利地取得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也就是说,企业还没有生产出产品之前,仍然能够取得产品检验报告。当然,在之后的产品生产过程中,若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不达标,仍然可以如法炮制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报告。
一、产品检测报告要不要有效期?
产品检测一般分为两类:
1、委托检测
检测样品是委托方自行送检,实验室只对来样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反应的是送检样品的质量属性,检测报告仅对送检样品有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随机进行的抽查。监督抽查不是全项目检验,检验报告仅对产品所检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验报告所反映的是当时产品质量状况。
由于产品质量可能随着环境、时间等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理论上检测报告的结论只能反应检测时的质量特性。检测报告上不会标注有效期。
二、检验报告会有哪些日期?
一般检测报告上会标注实验室收到样品的时间、出具报告的时间
三、法律有规定吗?
目前我国及国际上也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四、既然仅对来样负责,做检测有意义吗?
有价值。仅对来样负责,如果送样具有代表性,能反应同型号同批次的产品质量情况,有助于企业控制产品质量风险。
五、既然没有有效期,客户要求定期更新报告合理吗?
现实中确实有定期送样检测同类产品的要求。如前所属,产品检测报告仅反应送样检测时的质量特性,不能完全代表其它同类型产品的质量状况。另一方面,产品质量跟材料供应商、加工工艺、生产环境、工人等每个环节和条件都有关联,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化,都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定期更新检测报告有助于排除影响因素可能导致的产品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这样的要求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