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条件
鼓励单位与个人直接经济贡献挂钩。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按照《补充规定》第四条奖励标准比例的发放人才奖励:
(一)单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一年度纳税总额比例超过(含)20%的;
(二)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
(三)合伙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详细说明哪些企业可以认定为此类合伙企业)
鼓励单位诚信经营。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不予发放人才奖励: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D级纳税人且被处以三次及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
(三)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且情节严重的。
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50%发放人才奖励。
02、注意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合伙制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以上第(三)项规定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
(一)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二)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合伙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字样,且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的合伙制企业。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须工商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以及投资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的业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需在2020年4月30日(工作日除外)前提交材料申报认定,如若超期或未能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认定将会损失50%的补贴奖励哦!
03、个人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
(二)申请人2019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
(三)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