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管理化妆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和其它适用法规。
FDCA第801节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检验通过美国海关进入美国境内的化妆品。检验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达进口商和中间商之后进行。进口商/中间商把向美国海关报关文件副本,连同每次报关物品的发票提交给FDA。美国海关和FDA对报关归档分类以鉴别需FDA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接到报关文件后,对进口产品的初检是记录复核。
通过对化妆品FDA认证进行记录复核,将做出下列三项之一的决定:
本批放行
本批自动扣押
通过码头检验或取样以进行检验
对于化妆品FDA认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
配料标签、禁用配料 、英语标签 、不准许使用的色素、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 、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
漱口水FDA申请VCRP登记
美国FDA对化妆品的监管权源自于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 Act)》和《公平包装及标签法Fair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FPLA)》的授权。同时,美国国会也授予美国FDA制定化妆品法规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