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无效的类型及解决办法

更新:2024-09-06 08:00 发布者IP:183.17.125.171 浏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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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商标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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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无效宣告的本质是后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权益发生冲突,例如有:相似或者相同之处,或者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解,限制后注册商标的权益把它无效掉,进行宣告。

一、商标无效可分为两类:
1、违反商标注册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商标图案不具有显著性,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或良好习惯等。至于这类商标纠纷,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纠纷没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说这类商标无效宣告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声明,提出无效宣告。
2、因商标注册与原注册商标发生冲突而产生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发生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两个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纠纷,我国《商标法》规定了自注册之日起五年的争议期。

二、商标被发起无效宣告的解决办法
1、方法一: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方法二:其它单位和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成功,商标无效不成立,失败商标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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