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
超大城市劳动力流动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资本市场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
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超大城市劳动力流动
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市场环境
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
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
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
科技创新与人才
支持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
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
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
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提供便利;
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高水平开放■ 制度型开放
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金融业、航运业对外开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
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深圳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放开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