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维修的意义
按照微笑曲线理论,产业链的左端是研发、技术、专利,右端是品牌、营销、售后服务,中段是加工制造、组装,左右两端附加值、利润率要远大于中段环节。而维修属于服务范畴,居于微笑曲线的右端。
发展维修业务,企业无须再投资就可利用现有生产资源和技术条件开展工作。
●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争取更多订单
●保护自身核心技术,促进生产工艺改进,增强产品竞争力
●以维修带动产业链条延长,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海关对维修的监管
维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
作为本企业或本集团产品售后服务
如日本某企业将其中国大陆100多家企业产品,实行集中维修。
2
提供第三方维修服务
维修企业对非自产产品进行维修,典型代表是飞机维修。
而按照维修商品流向划分,可以分为出境维修和进境维修。
目前海关对维修业务监管,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领域和模式: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维修
(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保税维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保税维修
(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
货物维修(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
船舶维修
飞机维修
同特殊区域之外的货物维修相比,综合保税区内的全球维修(及保税维修)审批流程简单、难度小,不需要企业缴纳保证金,查验率较低,维修用设备享受免税政策,占有较大优势。
特殊区域维修的发展脉络
为适应不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区)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先后设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多种类型,国家正将上述不同类型特殊区域统一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在特殊区域不同发展时期或类型内,区内维修业务也经历多个阶段:国产出口货物售后维修、区内企业内销产品返区维修、境内外维修、保税维修、全球维修五个主要模式和形态,总体上呈现出部委间监管共识渐渐凝聚、维修商品渠道及范围慢慢放开、监管制度不断推陈出新和迭代升级的态势。
综合保税区的全球维修
综合保税区的全球维修是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从境外或境内区外运入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检测、维修,使原产品(件)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后复运返回来源地的生产活动。
根据规定,维修过程涉及产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含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维修用料件、坏件及旧件(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维修边角料(维修用料件产生的边角料)。
待维修货物及维修用料件入区
从境内区外入区的待维修货物,区内或区外企业申报的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区内企业申报的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从境外入区的待维修货物,区内企业申报的进境备案清单及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均为“保税维修”。
海关对维修用料件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企业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区内来料加工、区内进料加工、保税间货物等),办理入区手续。
上述货物入区后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要求开展检测、维修业务。
已维修货物出区
维修完毕后,货物必须按照来源复运返回
已维修货物复运回境外的,区内企业申报的进境备案清单及保税核注清单的监管方式均为“保税维修”。
坏旧件、维修边角料处置
监管方案中对坏旧件、维修边角料会有处置期限及要求,企业若不遵照执行会被终止开展维修业务资格。
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坏件、旧件、边角料,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参照2014年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第33号公告进行销毁处置;如果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分为非限制进口、限制进口、禁止进口三大类),还应取得管委会及市级的批准文件。
境内区外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坏旧件、边角料,按照监管方案列明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