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英文名称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缩写为VOCs,按其化学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八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代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VOC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VOCs的主要来源
在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
而在室内则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的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在室内装饰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油漆、涂料和胶粘剂。一般油漆中VOC含量为每升30至70克。[1]由于挥发性有机物具有强挥发性,一般情况下,油漆施工后的10小时内,可挥发出90%。
VOCs的危害
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很明显,当居室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超过一定浓度时,在短时间内人们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挥发性有机物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其中还包含了很多致癌物质。室内空气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已引起各国重视。
我国治理VOCs政策
我国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在2020年6月24日制定《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见附件1)尤为突出,6-9月O3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