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业务办理,当事人也可携带材料,前往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和深圳的办事处提出申请。
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本着尽量放宽申领条件的原则,此次粤港双方对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对比其他口岸通行车辆指标大幅降低了申请条件,并扩大了申办对象范围。
记者还获悉,港珠澳大桥开通后,以往已经获批的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两地车,可以免加签直接行走大桥(暂定期限为两年)。
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为此还简化了申办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需提供投资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企业完税凭证、公司商事登记资料、车辆登记文件及驾驶人证件等资料,不再审核企业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不再需要法人或香港公司股东亲自办理,可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提交的申请被受理后,在指标有剩余的条件下,获批的时间也从其他口岸的一个半月缩短到15天。
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无须提供纳税证明,可申请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已申请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
新政策:年度纳税15万可申请一个中港两地车牌
为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