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减免 对纳税人因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 税务局)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纳入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 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各区) 鼓励出租车(巡游车)经营企业在防控期间适当减免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用;对出租车(巡游车)行业在防控期间应交税费形成的支出,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补 贴。(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税费延期缴纳 防控期间,对因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缴纳税款。(市税务局)受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对受影响的旅行社,暂时退回部分或全部旅行社质保金,以银行履约保函等代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
个人业务保障 对参加人员、因病毒感染的住院或隔离人员、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政策上予以适 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病毒感染的或受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工作局)
租金减免优惠 对承租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两个月房租免收、1 个月减免50%。对租用其 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各 区)对在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优先予以 政策扶持。(市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