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历史性变革。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这标志着,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分别由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监管的时代结束,正式进入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时代。
2月20日,深圳金融局发布深圳市疑似“失联”融资租赁企业名录的公告。公告称,该局于2019年12月中旬开展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发现该市830家疑似“失联”企业。
“现对深圳市疑似‘失联’的融资租赁企业名录予以公告,期限为202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企业可在上述期内与深圳金融局联系,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后,可申请移出疑似“失联”企业名录。公告期满后,仍未与深圳金融局取得联系的企业,深圳金融局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所谓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申请移出名录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补充填报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以下简称快报系统)月报,如尚未注册快报系统,请填写《快报系统企业账号信息表》(附件2),于3月13日前发至注册地所在区的电子邮箱(附件3);
(二)在快报系统填报企业实际办公地信息,在清理规范自查板块“12.其他资料”上传实际办公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三)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核实。
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违法失信名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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