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2016/425号条例”对PPE的分类如下:
第一类只包括以下Zui低风险:
浅机械损伤
接触作用弱或长时间接触水的清洁材料
与不超过50°C的热表面接触
暴露在阳光下对眼睛造成的损害(在观察太阳期间除外)
非极端性质的大气条件
第二类包括第一类和第三类所列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
第三类只包括可能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风险,如死亡或与下列有关的对健康的不可逆转损害:
1.危害健康的物质和混合物
2.缺氧大气
3.有害生物制剂
4.电离辐射
5.高温环境,其影响可与气温至少100℃的环境相媲美。
6.低温环境,其影响可与气温-50℃或更低的环境相媲美
7.从高处坠落
8.电击带电作业
9.溺水
10.手持式链锯割伤
11.高压射流
12.枪伤或刀伤
13.有害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