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 幼儿园安全检测费用 幼儿园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出具报告。
(一)鉴定内容
1、安全鉴定。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结构的安全隐患。
2、抗震鉴定。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民用建筑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3、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根据水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防洪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民用建筑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4、抗风能力验算。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台风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质量是否满足建筑物抗风压能力的要求和《民用建筑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5、其他鉴定。是否达到省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二)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依据。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三)、保障措施
1、县区人民政fu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在各地校安办的组织下,实施排查鉴定工作。各幼儿园要积极配合排查鉴定组的工作,主动、详细地为排查鉴定组提供原始资料及现场情况。
2、排查鉴定组,统筹协调排查工作。各县区校安办牵头,组成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组,由教育、建委、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地震、消防、安监等部门选派相应人员参加校舍场址安全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工作。要对所涉及的各专项排查加以整合,分片同步推进,确保进度。
3、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排查鉴定工作质量。县区校安办要按照“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一线管理人员、排查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各县区校安办要设法解决,合理调度,并排查鉴定质量。
4、在排查鉴定工作中,各县区校安办要抓住时机收集整理校舍建设资料,逐校逐栋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建立健全幼儿园校舍信息数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