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报告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
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取消行政许可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从我委网站“综合监督”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批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国家卫生计生委《通告》(国卫通〔2013〕4号)中列出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产品,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1-2]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27日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报告需要提供一下资料
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2.标签(铭牌)、说明书
3.检验报告结论页原件
4
.检验报告原件
5.
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7.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8.产品配方
9.
逍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
10.
委托生产工商营业执照( 仅 限委托生产情况)
11.
被委托生产方工商营业执照(仅 限于委托生产情况)
12
.委托加工证明(仅 限委托生产情况)
13.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仅 限进口产品情况)
14.
在华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仅 限于进口产品情况)
需要办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报告,可联系国瑞质量检测李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