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慈善基金会办理条件及代办费用
公益慈善基金会是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而提供帮助、解决问题存在的,必须是以非营利性目的而设立的。由于许多非法基金会都基本存在不正规的运营,民政部门又直接参与不了经营,更无法合理监督,导致很多慈善基金会捐赠使用款项多少都有些问题的,这也是目前国内慈善基金会现状态,所以现在大家积极参与申办慈善基金会,会发现在一线城市的办理审批难度及其严格谨慎,办理的过程对于资料细节都审核的非常严苛。没有专业的经验及丰富的可行性,审核中能够通过审核。成立一家慈善基金会所花精力时间会较长,大家要有心理。办理深圳、香港慈善基金会联系汇域闫鹏飞经理帮助大家全程申办,代办所有申请手续,拥有十三年办理经验,也是广东地区唯壹的大型正规代办服务机构。
深圳慈善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深圳慈善基金会人员要求: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慈善基金会理事成员参与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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