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员方面的发牌要求
1、有关负责人员的胜任能力规定
个别人士如向证监会申请牌照,须向证监会证明他已达到有关胜任能力及诚信的标准,成为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
1)学业/行业资格
持有指定范畴的大学学位(例如会计、工商管理、经济、财务及法律);或其他学位(并于少两科指定范畴的科目考试合格);或专业资格(例如特许财务分析师、认可财务策划师等)
2)相关行业经验
在过去6年少有3年从事相关行业
3)管理经验
2年
4)本地规管架构考试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的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及六合格(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而言)
2、有关持牌代表的胜任能力的规定
任何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执行直接监管职能的除外)均须获发牌成为持牌代表。
2)本地规管架构考试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的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