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65测试常见问题:
1)什么情况下需要打上警告标识?
答:当产品中含有清单中的化学物质时,就需要打上警告标识;否则一旦被提起诉讼并认为可能造成危害,会被处以高额罚金。
2)加州65法案对清单中的化学物质是否设定限值?
答:无。加州65法案强调的是民众的“知情权”,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需由美国其它产品安全法规来控制(如CPSIA等)。
3)打上警告标识,就代表产品是不安全的吗?
答:否。打上警告标识,只是完成了告知义务,是否安全需参照美国的各类产品法规而定。
4)什么是加州65提案?
答:加州65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关于增加对可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关注的提案,简称“加州65提案”。1986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颁布《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后被编纂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的25249.5-25249.13章。
5)加州65有什么要求,产品应如何满足加州65的要求?
答:“加州65”目前管控物质达近千种,清单中的物质并未设定限值。对于企业来说,完全管控近如此庞大的物质难度较大。管控物质每季度都更新也是管控难点之一。我们建议企业根据产品类型,查找已有诉讼案中对该类产品的限值要求,并调查自己产品的含有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诉讼案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如果限制物质超过了相关诉讼案例的限值,企业应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标签。目前,加州65相关诉讼案涉及电子电气、玩具、食品接触材料等多个领域的诸多类型产品。
6)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何时发布了有关警告标识的新规定?什么时间生效?
答:2016年8月,OEHHA通过了修订条例,以提供“清晰和合理”的加州65警告。新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而2008年9月的旧法规警告条款已经废止,企业需要使用符合新法规的警告。
7)产品如果通过了加州65法案相关的邻苯二甲酸酯测试, 是否认为产品符合RoHS新增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答:不能这样认为。这两个法规在管控范围、管控限值、管控物质以及测试方法上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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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65测试周期:常规4-5个工作日
美国加州65样品数量:1m*1m面料或者5~10克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