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产品原本是可以正常走一般贸易出口到国外的, 但是因为一直提不到柜,想提前把出货做成在2020年的12月。
因为考虑到保税区有 出到保税区即是出口的政策,即是可以按照当月的出口时间算。
所以客户决定把货出到保税区, 待提到柜子之后再从保税区装柜出到盐田或者蛇口 再出口到国外。
保税区与保税仓库的区别
1.概念不同:保税区又称加工贸易保税区,即划出一定范围,在海关监管之下,对制造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在区内存储、加工、装配后复出境的货物,准予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进入保税区货物属于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关监管。
保税区具有仓储,贸易,加工和展示功能,今后的发展重点是依托口岸强化仓储物流功能。保税区是外向型经济区域,与境外开展业务往来的外向型企业适合在保税区运作。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即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即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两者的操作流程不同:
保税区内外进出,视同进出口,即按照一般的有关进出口的管理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
进出区报关主要的情况
(1)保税进口料件以及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进出区:
进区要报出口,提供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保税“登记手册”,相关出口许可证件;
出区要报进口,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原产地为中国,用进口料件制成的成品、半成品出区要按进口料件比例征税;
出区用于加工贸易保税的,进入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填写加工贸易保税报关单,提供加工贸易保税“登记手册”,按批准的保税额保税,出区供可享受特定减免的企业使用的,进入特定减免货物报关程序,提供“进口征免税证明”和应当提供的许可证件,免缴进口税
(2)进出区外发加工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保税企业出口产品生产的某一环节由其他企业代为加工业务,保税区企业出区外发加工,或区外企业进区外发加工,需经主管海关核销。
进区凭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进入进出境报关程序,不填写进出口报关单。不纳税。
出区外发加工的,由区外加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加工贸易保税合同备案程序,加工期限长6个月,需延长的,长期限为6个月,备案后进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出区报关程序。
(3)设备进出区
设备进出区均需向保税区海关备案,设备进区不进入报关程序,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设备系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不退进口税,设备出区外,也不进入报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