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境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每半年向海关办理总体备案
手绩,待海关审核批准后,企业自行打印备案清单进出口即可。
2、加工企业开展保税区加工业务,可以采用区内自行加工、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委托
区外企业加工、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加工等形式。企业进口用于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不
收保证金,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3、经海关批准,保税区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可以从非保税区口岸或另一保税区进出境
4、允许企业从事大宗保税生产资料的交易业务;允许企业和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经
济组织在保税区内开展商品展示、展销活动。
5、境内境外的投资者都可以在区内成立贸易公司,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风贸
易、兴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贸易及各类中介业务。
6、企业可以经营进口货物、转口货物、过境货物、出口货物、转关货物、展览货物以
及经海关批准的其它货物的保税仓储业务。
7、允许企业在保税仓库内对保税货物进行分装、包装、分级、刷贴标签等商业性加エ。
8、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从事出口加エ、保税仓储、国际贸易以及为开展上述功能服务
的相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