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检测 化妆品检测备案第三方机构
消费者使用测试指导原则
本原则仅提出评价方法的指导原则和基本事项,具体的试验方法应当符合本原则,并且与化妆品产品功效宣称相对应。
消费者使用测试需符合国家相关的伦理审查要求,在消费者正式进入使用测试前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使用测试期间,若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及时调整试验方案,并保留相应的记录;如无法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应终止试验。
1.消费者使用测试的要素
1.1测试依据
方法参考的依据和来源。
1.2测试目的
应与功效宣称内容相符。
1.3测试产品信息
测试的产品及对照品(根据方法要求)名称、产品类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生产批号。
1.4测试前准备
1.4.1消费者
列明入选和排除标准。
1.4.2消费者人数设定
应根据试验目的和统计学原则设定,并考虑可能的失访量。
1.4.3测试产品
测试开始前应完成产品的安全性评价,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应根据试验目的,去除产品包装上与功效宣称和使用方式不相干的信息,如商标、装饰、交流信息等(为避免消费者使用同类产品的信息除外),以避免影响消费者对产品功效宣称的使用评价。测试之后,需回收测试产品并按规定留存。
1.4.4测试方案确定
根据产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设计合适的测试方案。阐述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如对照组的设定和选择;描述减少或控制偏倚所采取的措施,如随机分组方式和盲法等;明确评价指标。制定测试流程表(包含开始和结束时间、测试产品发放和回收时间、产品使用时间、回访时间及次数、测试内容概要等),确定测试场所。
在调查问卷设计或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中,应避免使用诱导性用语,确保消费者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测试结果,产品功效宣称的内容须在问卷及面谈问题中直接体现。
1.5测试方法
1.5.1产品使用方法
包括使用量、使用频率、使用时间、使用部位、使用注意事项等,需考虑产品自身的功效宣称特点和消费者真实的使用习惯。在测试产品发放时需告知消费者产品使用量、使用说明和储存条件等信息。
1.5.2测试评价方法及形式
评价方法包含现场调研、网上调研等;评价形式包含面谈、调查问卷、消费者日记等,可借助辅助设备观察和记录消费者评价过程(如使用辅助设备观测消费者评价过程时需说明辅助设备的用途、型号和厂家)等。
1.5.3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
应说明收集数据的形式,以及电子数据资料的管理形式(要保证数据的连贯性)。数据结果应具有统计学意义,并说明使用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学软件。
1.6试验结果及结论
依据判定标准及数据分析结果对功效宣称进行科学判断,阐明主要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时的统计假设以及判定为有效的依据并说明方法的局限性。
1.7不良反应/事件
测试过程出现的不良反应无论是否与样品使用有关,都应当记录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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