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瘦肉精检测食品兽药残留检测怎么办理
根据原农业部 235号公告《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原农业部制定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zui高残留限量》以对动物食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控制。该规定指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zui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 4 组成。
其中,附录 1为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zui高残留限量的;附录 2为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zui高残留限量的;附录 3为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附录 4为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对于食品动物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zui高残留限量的药物,一般不进行监测;对于已批准使用,并有zui高残留限量标准的兽药,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检测后,高于zui高限量的判定为不合格。对于允许作治疗用,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以及禁止使用的化合物,政府通常会指定一个通用的判定限。
比如,瘦肉精类药物,包括克伦特罗及其盐、酯和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均为禁止使用的化合物。猪肉组织中克伦特罗的判定限为1μg/kg,某实验室由于仪器灵敏度高,定量限可达到 0.5μg/kg,低于判定限 1μg/kg。如果样品的检测结果为0.6μg/kg,仍应判定为符合规定,但在结果报告时要给出检测结果和本实验所用方法的定量限。
鉴于熟肉制品在加工过程中一般不会污染兽药,对于不得检出的兽药,熟肉制品可参照生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的规定;对于有具体残留限量数值的兽药,加工成熟肉制品后,原生鲜动物组织中的兽药浓度,可能被浓缩,也可能被稀释,不易做出判断。
问答来源:《食品安全标准常见问题解答三十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