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50 的兽药大残留限量要求GB 31650标准检测
GB31650-2019兽药大残留限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1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关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19年9月6日发布,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01
适用范围及修订
该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该标准适用于与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该标准与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13种兽药及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28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15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增加了醋酸等73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修订了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17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修订了安普霉素等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修订了阿苯达唑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
——修订了阿维菌素等29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量;
——修订了阿莫西林等23种兽药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
——删除了氨丙啉等6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单。
02
是否只适用于农产品
标准范围只适用于基本的农产品,不包括制品。GB31650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限量标准,它没有明确的方法推荐。国抽是一个风险监督抽查,国抽时会明确指定检测方法的,不得有偏差。GB2763是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大部分针对的是植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涉及的比较少,如果GB 2763和GB31650有矛盾时,需要从用途方面来考虑,例如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线虫药也是一种杀虫剂。如果是考虑在动物身上做兽药来用,我们就要参考GB31650限量,如果是考虑作为杀虫剂用在草料上,被动物吃了从而残留在动物食品体内就要按照GB 2763限量来判断。
03
如何选择检测方法
GB 31650没有像GB2763一样每个检测项目都推荐了2到3个检测方法,对于兽药检测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都可以参考。方法选择时要注意样品类型还有残留标志物种类。如果有些兽药暂时没有检测标准,那这种情况下只能等标准制定方慢慢完善。
04
原涉及10种兽药
农业部250公告中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有21种,原235公告中有31种,执行新的250公告后,原235中禁用的那多出的10种兽药怎么弄?
农业部235号公告里面的31种,是按品种来计算的,而现在的250号公告是按种类来计,比如β-激动剂,250号公告中是把所有的β-激动剂及其盐和酯这一大类都放在了一起,250号公告其实已经把235公告第四部分关于禁用兽药的31种都囊括进去了,并没有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