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参考大纲)
一、可研报告(可提供第三方机构编写的可研)
(一)深圳公司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优势、股权结构)
(二)境外公司简介(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在投资地优势、选择投资地的原因、开展境外投资的必要性和盈利点)
二、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用途(资金为母公司自有资金(账面资金)/银行贷款/其他渠道、资金的详细测算和明细)
三、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投资所在地风险及政策分析)
PS:并购境外企业的项目需要提交第三方机构编写的尽职调查(涉及法律、专利技术、投资环境等风险情况,视具体项目而定)。
被视为异常情况和需密切关注的境外投资行为
1、被密切关注的几类境外投资业务
根据2016年12月6日新华社发布的《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几下等类型的投资: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
大额非主业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快设快出;
母小子大。
2、视为异常情况的四类境外投资业务
2016年12月8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境外投资行为异常情况大致分为四类:
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快设快出”);
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母小子大”);
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