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洗手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验。本细则规则了此产品的抽样办法、查验根据、查验项目、查验办法、断定准则、不同意见处理及复检。
2.抽样办法
2.1实体店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为6个独立包装,不少于2kg。其间2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不少于0.5kg。抽样基数满意抽样数量即可。
2.2抽样要求
抽样作业由抽样组织不少于2名抽样作业人员共同完成。所采样品应包含查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一切样品(包含检样和备样)应为同一批次。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互换。采样进程摄影留证。
样品的保质期应当能充沛满意查验作业的进行。检样及备样应别离封样,并别离加贴相应标识。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在封条处签字承认。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进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用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采取摄像、摄影等方式记录样品封存进程。
2.3样品运送与保存
采样完成后,将样品(包含检样和备样)和抽样单送或寄至检测组织,样品在保存及运送进程中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霉、防蛀措施,保持样品状况良好。检测组织在接纳样品时应当查看、记录样品的外观、状况、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查验成果或许归纳断定产生影响的状况,承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样和备样应别离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3.查验根据
表1 查验项目(履行标准为QB/T 2654-2013)
序号
查验项目
断定根据
检测办法
1
总有用物
QB/T 2654-2013
GB/T 13173-2008
2
pH
《化妆品安全技术标准》(2015版)
3
汞
4
铅
5
镉
6
砷
7
菌落总数
8
耐热大肠菌群
9
铜绿假单胞菌
10
金黄色葡萄球菌
11
霉菌和酵母菌
表2 查验项目(履行标准为GB/T 34855-2017)
GB/T 34855-2017
甲醛
甲醇
二噁烷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