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留意区别融资租赁业务车牌与金融融资车牌,前面一种由商务部负责人,后面一种是银监。商务部负责人的融资租赁业务车牌分成两大类:外国投资融资租赁业务、内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先前,房地产业迅速,很多的资产通过银行、股票基金、私募基金进到房地产业。往后面,我国慢慢把资产导向性转到中国实体经济,融资租赁业务的资产輸出主要是朝向大中型的飞机场、船只、医疗机械等实体行业,正合乎那样这一关键发展前景。未来五年,融资租赁业务可能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趋势室内空间。现阶段在我国约大约1324家融资租赁业务企业。
1.审核行政机关
外国投资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由商务部承担审核、内资企业示范点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协同审核
2.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3.申请资格
(1)外国投资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由商务部承担审核
外国投资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理应合乎下述标准: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美金;
(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方式的外国投资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的运营限期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有着相对的技术专业工作人员,高級管理者应具备相对技术专业资质证书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事工作经验。
(2)内资企业示范点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协同审核
从业融资租赁业务业务试点公司(下称融资租赁业务示范点公司)理应另外具有下述标准: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开设的内资企业租用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2001年9月2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内开设的内资企业租用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7000万余元;
(二)具备完善的內部管理方案和风险管控规章制度;
(三)有着相对的金融业、貿易、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等层面的技术专业工作人员,高級管理者应具备不少于三年的租赁行业从事工作经验;
(四)近些年经营业绩优良,沒有违反规定违反规定记录;
(五)具备与所从业融资租赁业务商品关联的领域情况;
(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别的标准。
4.注册资本要求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7000万元。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