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资“出海”的监管正在强化。
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12月6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受访专家对此表示,从四部门现有表态来看,未来监管部门对海外并购项目的备案、核准的时间表很可能会拉长,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在项目初期就与监管部门沟通并征求意见,以利于项目的有效推进和防范风险。
或加强海外并购监管
“11月上旬左右开始,我们一些客户的并购交易交割不了,一些大的国企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陶景洲对21世纪经济报道说,近期很多中国公司并未收到成文的监管新规,但明显感到监管趋于严格。
此前市场上有消息称,监管层将对六类特殊性质的对外投资业务实施规范监管,除非有相关部门批文,否则原则上不予备案或核准。
“对照此前市场上的消息,答记者问没有根据‘国有企业’、‘投资金额’等作区分,从行业来看,由‘房地产’扩展到更多行业,但没有提及特别大额对外投资项目和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操作,后续是否会再细化、实际备案工作中尺度的掌握,还有待观察。”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李俊杰博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对外投资备案就是通过(开展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对外投资备案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对外投资备案办理受理机构?
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决定机构是?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对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是?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