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要求:
化妆品产品配方表(重点)要求:
1、需提供产品成分的INCI名、各成分的百分比含量及在配方中的使用目的,切记所有成分的配比总和终为百分百。
2、配料表如果是复配原料,那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
3、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4、分装组配的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类),或存在于同一不可拆分包装内的不同配方内容物组合而成的产品,应将各部分配方分别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