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全称Radio EquipmentDirective ,于2016年6月13日生效,取代了R&TTE指令1999/05/CE。自2017年6月13日起,所有无线设备必须符合RED指令的要求,成员国必须通过并公布将新指令的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的国家法律法规。
欧盟CE认证无线电设备RED指令(2014/53/EU)涵盖产品范围:
1、本指令适用于具有射频广播或接收功能的设备;
2、将医疗器械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作为附件,纳入关于医疗器械的第93/42/EEC号指令所指的医疗器械;将主动植入式医疗器械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作为一个附件,纳入关于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指令90/385/EEC的含义;构成与机动车无线电干扰有关的指令72/245/EEC所指的车辆部件或单独的技术单元;
欧盟CE认证无线电设备RED指令(2014/53/EU)不包括产品:
1、本指令不适用于专门用于涉及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和国家刑法领域活动的装置;
2、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除非是完全组装的商用无线电设备;与船用设备有关的指令96/98/EC所涵盖的设备; 电线电缆;
3、仅用于接收声音和电视广播服务的无线电设备;与民用航空领域有关的第3922/91号理事会条例(EEC)所指的产品、设备或部件。
无线电设备RED指令(2014/53/EU)主要由三部分要求组成:
1、Safty(Article 3.1a),直接引用LVD(2006/95/EC)指令。
2、EMC(Article 3.1b),基本等同于EMC(2004/108/EC)指令,测试标准为ETSI EN301489系列。
3、Spectrum(Article 3.2),有效利用频谱方面的要求,测试标准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不同的频率段,不同的无线技术等分类很多,如ETSIEN300328,EN300440,EN301357,EN30022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