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确定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识,规定了各类降解材料与产品按照标识降解性能所需检验方法的选择通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降解材料:天然高分子材料,如淀粉、纤维素、纸、植物纤维(如木材、木纤维、棉纤维、或麻纤维)等;合成聚合物、共聚物;含有如增塑剂、颜料或其他化合物等添加剂的塑料材料;以上聚合物的混合物;各类降解塑料材料加工而成的制品。本标准为制定。
#标识
文字标识
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文字标识应包括:产品类型(树脂、母料、专用料、膜、片材、盒、杯)、依据产品标准或降解测试方法标准、产品名称(降解环境条件+具体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长、宽、厚、重量)、材质等。
图形标识
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降解标识如图 1所示。标记降解标识的可降解材料与产品其降解性能应符合 GB/T 20197 的要求。
>材质<
可土壤降解;可堆肥化降解;海洋环境降解;
淡水环境降解;污泥厌氧消化;固态厌氧消化
GB/T X-20XX X(产品名称)
图1 可降解塑料标识
示例 1
图片
>PBAT<
示例 2
>PLA<
可堆肥化降解;高固态厌氧消化
示例 3
>PBAT60+PLA40<
可土壤降解;可堆肥化降解;
污泥厌氧消化;高固态厌氧消化
#标识标注要求
# 产品材质标识
(1)单一组分产品
产品由单一聚合物制得,按 4.2规定进行标记。部分聚合物的标识示例见表1。
表1 部分聚合物名称与标识英文缩写示例
2)多组分的产品
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多组分产品,应按照各种主要组成的质量百分比例大小,从大到小依次排列,用名称缩写来表示聚合物的成分,缩写之间用加号“+”隔开,并按 4.2 的规定来标记。
2.3.2 标识位置
产品使用标识时,应标记在产品或外包装上。标识宜标注在产品本体,如底部、外侧等明显部位;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明显部位标注的,则应标注在产品外包装上。产品说明书中必须 予以注明。
2.3.3 标识颜色
标识颜色以指南给出绿颜色(R73 G106 B1)为主;在产品不方便使用指南颜色时,可根据产品选择合适颜色(黑白为主),或者产品本色。
2.3.4 标识标记方法
标识的标注可采用模塑、印刷、压花、烙印或其他清晰且无法拭除的标记方法进行。标识应清晰可见,不易磨损,且不应损害产品的使用性能。
2.3.5 可降解材料与产品名称
标识中可降解材料与产品名称,如有已发布实施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则依据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命名。如无相应的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 则根据企业明示标准进行命名,明示标准中应按不同降解条件检验后进行降解条件、可降解材料名称的命名。
2.4 降解性能检验方法选择
标识中降解环境条件主要有淡水环境降解、可堆肥化降解、可土壤降解、海洋环境降解、污泥厌氧消化、高固态厌氧消化。有关降解性能的标识,应按照降 解环境条件进行标识,并按照表 2 选择相应的检验方法。
表2 不同降解条件下可降解性能检验方法
#解决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各国纷纷出台对一次性不易回收、易污染制品的禁限政策。欧盟2020年开始禁止、限制十种一次性制品。海南省从 2020 年开始全面禁止不可降 解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与餐饮具等,吉林省从 2015 年 1 月1 日就已在全省范围内 实施“禁塑令”, 农用薄膜方面,国家出台土壤法明确鼓励使用生物降解农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城市已开始强制执行,电子商务包装、邮政快件包装、外卖包装的绿色化已是趋势。社会对降解材料的热切期望已进入白热化。如何对降解塑料的正确标识及其检验,对降解塑料健康发展、市场监管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降解塑料的定义、术语及其降解性能要求,对正确使用降解塑料及在其废弃后的处置时,包括物理回收、可堆肥化处理、化学回收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