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渠道、河道开荒清理方案
综合考虑渠道、河道实际情况,经企业业务骨干共同讨论商定,拟采取由上至下多点同步进行清理、保洁及时跟进、重点难点部位完善设施(配置垃圾容器、设置环卫管理间)、政府引导与宣传相结合的综合整治原则。
1、根据垃圾量及垃圾所处位置,采购或制作专业打捞、清理工具及安全防护铁耙、镰刀、铁钩、滑轮、水靴、挂胶手套、水衩等(因诸多不确定性,根据需要随时添加)。
2、清理作业开始,我们将以防汛指挥部、水利局及街道社区的名义印制宣传单,并以公文形式向渠道、河道两岸的居民、商户、单位进行发放,引导居民不要继续向渠道、河道倾倒生活及工业垃圾。在作业点打出宣传条幅,号召居民、业户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号召;设置提示标牌,提示、劝阻居民、商企业户不乱倒、偷倒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3、清理完毕的区段,派出专职巡线保洁员,每天4次对渠道、河道进行巡查并及时清理。按照巡视记录、拍照取证、日汇报、日清理、周汇总的巡线清理流程进行规范作业。
4、清理工期安排在方案批准后至梅雨季节(6月)前全部结束,采取边清理边进入常态化日常保洁环节的作业流程。
5、环卫管理间建设与渠道、河道清理同步进行。拟选址磨盘桥、西外环二里河、景观滚水坝及滁天路与中央大道之间等四个区段作为环卫管理间设置地点。管理间用地为临时用地,采用活动板房整体安装,确保不扰民、无污染,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6、护坡无砖头、碎渣土、废纸、烟头、塑胶纸袋等垃圾杂物;
7、护坡上立体设施根部保持清洁,无杂物垃圾。
二、渠道、河道两侧道路及绿化带清理及保洁标准
1、渠道、河道两侧道路无明显泥沙沉积;
2、道路无生活垃圾及建筑、装修垃圾堆积;
3、绿化带内无砖石、渣土、塑胶纸袋等杂物垃圾
三、水面清理及保洁标准
1、水面无漂浮物、无杂草;
2、无生活、生产垃圾堆积;
3、无废弃物拥堵、阻塞渠道、河道及桥涵
四、保洁安全生产
1、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在工作过程中,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有关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等。
五、保洁检查考核
1、考核机构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
3、考核形式河道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区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好建章立制、自查等工作,每月自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迎接区检查考核。
4、奖励机制实行河道保洁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及年终奖励相挂钩机制。区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乡(街道)河道保洁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区里每年底对符合考核要求、长效保洁效果显著的部门、镇乡(街道)等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