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下午,《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座谈会在仲利国际总部大楼顺利召开。本次座谈会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承办,13家融资租赁公司及2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受邀出席本次座谈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领导出席并主持本次座谈会。为规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促进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银保监会〔2020〕22号文《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意见稿》。本次座谈会与会嘉宾就《意见稿》里涉及到的租赁作业事务等进行热烈讨论。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一. 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 申报条件
(一)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条件
1. 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流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
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
业参与试点工作;
2、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报送材料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2、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5、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6、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7、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