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塑料法规 (EU) 10/2011新标准
近年来,欧盟不断地发布(EU) No10/2011的修订指令,相关修订指令已到达15个。
1.(EU) No 284/2011
修订内容:规定源自中国和香港的尼龙和密胺餐厨具的具体条件和详细程序。
2.(EU) No 321/2011
修订内容:PC奶瓶禁止使用双酚A。
3.(EU) No 1282/2011
修订内容:增加15种许可使用的物质,修改了部分物质的用途和特定迁移量等限制条款,其中三聚氰胺迁移限值由30mg/kg改为2.5mg/kg。
4.(EU) No 1183/2012
修订内容:
(1)新增4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和助剂;
(2)二(十八烷基)二硫化物单体的特定迁移量由原来的3mg/kg降至0.05mg/kg;(3)对二丙二醇、丁香酚等已有的单体和助剂的CAS编号、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5.(EU) No 202/2014
(1)新增2-苯基-3,3-双(4-氢苯醌)邻苯甲酰亚胺和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
(2)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
(3)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酰胺,由单独迁移限制变更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组限量为0.05mg/kg(以1,3-苯基二甲酰胺计);
(4)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特别指出因2-苯基-3,3-双(4-氢苯醌)邻苯甲酰亚胺含有苯胺杂质,必须符合初级芳香胺限量要求。
6.(EU) No 865/2014
修订内容:勘误西班牙版本,其他语言版本不受影响。
7.(EU) No 2015/174
修订内容:修订授权清单。
8.(EU) No 2016/1416
修订内容:(1)锌迁移从25mg/kg降低为5mg/kg;新增铝迁移1mg/kg。删除通用特定迁移限量60mg/kg。(2)新增2个测试温度梯度,分别为175 ℃< T≤200℃(200℃)及 T >200℃(225℃)。(3)修订7种允许使用的物质,新增10种允许使用物质。
9.(EU) No 2017/752
修订内容:新增镍迁移0.02mg/kg。新增6种授权物质。
10.(EU) No 2018/213
修订内容:双酚A迁移限量从0.6降低为0.05,婴幼儿包装禁用双酚A。
11.(EU) No 2018/79
修订内容:更新授权清单: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钨、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项授权物质,并扩大了(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的使用范围。
12.(EU)2018/831
修订内容:新增2个授权物质:高氯酸盐;亚磷酸,混合2,4-双(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CAS939402-02-5)
13.(EU) 2019/37
(1)修订授权物质清单。涉及到的修订物质包括巴豆酸(CAS3724-65-0)、3-羟基丁酸-3-羟基戊酸共聚物(CAS080181-31-3)、1,2,3,4-四氢化萘-2,6-二羧酸二甲酯(CAS23985-75-3)、[3-(2,3-环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AS2530-83-8)、聚((R)-3-羟基丁酸酯-共-(R)-3-羟基己酸酯)(CAS 147398-31-0)、碳酸二甲酯(CAS616-38-6)、异丁烷(CAS 75-28-5)。
(2)在附录I表3增加了一条符合性验证说明。
(3)对乳制品模拟物进行了细化。所有含水和酒精的食物及乳制品且pH ≥4.5,食品模拟物为D1(50%乙醇);所有含水和酒精的食物及乳制品且pH <4.5,食品模拟物为D1(50%乙醇)和B(3%乙酸)。
14.(EU) 2019/988
修订内容:勘误法国版本,其它语言版本不受影响。
15.(EU) 2019/1338
修订内容:修订聚((R)-3-羟基丁酸酯-(R)-3-羟基己酸酯)(CAS147398-31-0)的限制要求。
食品级塑料法规 (EU) 10/2011
欧盟食品级塑料法规EU10/20112011年1月15日发布,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出口欧盟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都必须符合EUNo.10/2011法规。
2019年8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塑料法规(EU) No10/2011的修订指令(EU) 2019/1338。
此次修订主要是修改聚((R)-3-羟基丁酸酯-(R)-3-羟基己酸酯)(CAS147398-31-0)的限制要求,该物质属于第35组物质,迁移限量总量为0.05mg/kg(以巴豆酸计)。
更新之后,该物质可以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与食品的接触条件为在室温或低于室温的条件下(包括热灌装或短暂热接触),接触6个月以内或6个月以上。分子量在1000Da以下的低聚物的迁移不应超过5.0 mg/kg。
(EU) 10/2011适用的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使用和销售并且属于以下类别的材料和制品
(1)完全由塑料构成的材料和制品
(2)多层塑料材料和制品 - 通过粘合剂或其他方法结合的
(3)带有印刷和/或涂以涂层的(a)或(b)项中所指的材料和制品
(4)加工盖帽和堵口垫片,并且与这些盖帽和堵口垫片组成一套不同类型材料的两层或多层的塑料层或塑料涂层
(5)多层复合塑料材料和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