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98号公告中有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包括: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和塑胶玩具。
玩具3C认证范围
1、童车类: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及其它玩具车辆;
图片
2、电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产品,包括各种材质的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等(不包括变压器和电池充电器);
3、娃娃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