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费用和流程
受理条件
深圳市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通过登录“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上传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中需说明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情况;
(四)3名及以上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审评意见表、企业按照专家审评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名单参见《关于成立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五)其他可提供相关参考材料:
1.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标准引用参考的第三方资料等;
3.修订备案的企业标准,提供原已备案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标准修订备案无需提供)。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有哪些流程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查阅打印。
一、申请
咨询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表,申报备案。
二、受理 (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标准公示
申报企业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所需材料,其中企业标准文本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对所公示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名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向企业标准起草人反映修改意见。
2.提交备案
公示期满,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结束公示流程,并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已公示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并填写公示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表,提交备案申请。
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申报企业应撤销该标准备案申请,取消备案或重新编写标准。
3.受理备案
申报备案企业提交标准备案申请后,备案机构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
三、审核(3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对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书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五、办结(1个工作日)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在备案系统编号盖章、并公开已备案标准。
六、送达
申报备案的企业和公众均可登录系统查阅、打印已备案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备案。
3、《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